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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7-18 浏览次数: 563

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组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县教育局党委直属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级对象
   局党委各直属党总支(含下属党支部)、党支部。
    二、主要指标
    按照中组发[ 2012]6号文件提出的基层党组织“五个好”标准和“一个好的支部,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带头人、一个好的发展思路、一个好的工作制度、一个好的活动阵地、一个好的保障机制”的要求,综合考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定位、职责任务,确定“党组织带头人、工作思路、工作制度、活动阵地、保障机制、工作业绩、群众评价”等七项分类定级指标。见附件《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分类定级参考标准》。
    三、分类定级
    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分类定级按百分制评分的方式进行,分别赋予七项指标分值,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好”,80-89分为“较好”,60-7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
    四、组织实施
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是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重要基础,也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力抓手。要作出专门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要深入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基层党组织状况;规范操作程序,一般可按照“基层党组织自评、党员群众测评、上级党委评定”等程序进行;广泛听取意见,注重了解基层党员和群众的实际反映,定级结果可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情况汇总表》务必于4月12日前填好后报县教育局办公室,通过OA发给局文印室王珺收。局党委汇总后将结果上报县委组织部。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分类定级参考标准
          2、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情况汇总表
 
 

中共溧水县教育局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