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政务公开制度
[ 发布时间:13-12-11来源:bgs作者:njlsbgs浏览:904 ]
为推进和规范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政务信息,根据上级有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便利的原则,准确、及时、有效地发布权威政务信息,不断增强与公众的交流,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领导机构
成立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教育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局长、书记为组长,副局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工作职责
各科室负责各自工作职能范围内政府信息的公开和更新,以及社会咨询申请信息的受理、答复等相关工作。局领导小组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评议工作。
四、政务信息公开范围
(一)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各科室的重点工作情况和重要工作信息,包括:政策信息、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务预决算、通知公告、规划总结、会议信息、统计数据、重要项目的实施等。
(二)下列政务信息不得向社会公开: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
2、公开后会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或者可能引起消极后果的;
3、涉及商业秘密的;
4、涉及公民个人稳私的或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稳私权受到不当侵害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五、政务信息公开审核程序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一般工作信息由各科室负责审核、发布;重要信息经局分管领导或局新闻发言人审核后发布;重大政策、敏感信息经局主要领导审核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