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2022年下半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通知

[  发布时间:22-11-04来源:作者:rjk浏览:1380  ]

现将溧水区2022年下半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集中办理时间:11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地址:溧水区教师进修学校(永阳街道毓秀路54号)。

如在集中办理时间不能前来,可在11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至溧水区教育局人事科808室办理(永阳街道中山西路12号),逾期不再受理。

二、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具有溧水区户籍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溧水区居住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溧水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溧水区高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驻溧水区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溧水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溧水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溧水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如网报系统不能核验,请提供证书原件和能核验的网站截图,并在确认现场签订承诺书(附件1 )。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和教育实习材料,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2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在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相片粘贴页(附件2)上。

(八)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报告和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三、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妊娠期申请人,体检项目未能全部做完的,请提供体检表正反面、主检医生签署妊娠情况说明页、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以上为复印件)和孕期人员承诺书(见附件3,请下载并用A4白纸打印,空白处需本人正楷亲笔书写)。孕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本人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他人代办,需有委托人写的委托书(委托书样式见附件4)、委托人的身份证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才能办理。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溧水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s://www.njlsedu.cn/)发布的通知公告。联系电话:025-57213271。

四、疫情防控要求:

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现场确认的人员必须做好以下防控工作:现场确认前3天3检,确认当天应主动扫“场所码”,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行程卡”(均无异常),并提交南京市内24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稿;配合检测体温,戴好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具体要求见附件5)。

2.提前下载《2022年下半年溧水区教师资格认定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5),仔细阅读,用A4纸打印并手写签名。承诺书在现场测温时交给工作人员。

 

 

附件:

    1.普通话证书认定系统不能核验人员承诺书.doc

       2.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pdf    

        3.孕期人员承诺书.docx

        4.现场确认个人委托书.docx

        5.2022年下半年溧水区教师资格认定疫情防控承诺书.doc

 

 

 

          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

          2022年11月4日


主办单位:溧水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单位地址: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12号   备案编号:苏ICP备06013149号-1

网站技术服务电话:13357810100;18913936997   邮编:211200 网站管理登录

技术支持:南京冠邦

  •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