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关于在全县义务教育段学校教师中开展定期交流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3-07-18 浏览次数: 923

各教管会、中小学,局各直属单位:
    为大力推进全县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水平,合理配置优质资源,集聚壮大骨干梯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新时期县域教育优质、均衡、公平、高效的愿望和要求,根据溧委发〔2011〕16号《关于印发〈溧水县创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实施意见〉》、溧委发〔2011〕18号《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在总结十一五五年来开展全县城乡学校(园)及骨干教师交流服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在全县义务教育段学校教师中开展定期交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
    全县各初中、中心小学(含省溧中初中部、不含县特殊教育学校)共26个单位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二、工作要求
    在义务教育段学校专任教师中开展定期交流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新的契机。根据总体计划,从2012年9月开始,全县年度按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15%,其中县、校级以上骨干教师不低于骨干教师总数的15%的总量进行交流。县级骨干教师指获得县优青以上称号、受县级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并授予综合性荣誉的教师,校级骨干教师指校级评定的优秀教师、中层以上管理骨干等。有关专任教师数和骨干教师数一律以上年末实际在编在岗数为准。
    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树立良好的导向,积累工作经验,经调研论证,并借鉴外地相关做法,2012学年度先行安排小学一、二年级语文、数学及初中一年级数学、英语共四门学科专任教师全员交流,其中,小学除实小、二小外,各镇(区)中心小学本镇(区)内流动安排在总数的5%以内,初中除省溧中初中部、一初中、二初中外,凡一镇内有两所建制初中的,本镇内初中流动安排在总数的5%以内。其他特殊情况者需经所在学校推荐并报县教育局批准。近三年内从乡镇学校调入城区学校的有关教师暂不参加本轮交流。交流期限暂定两个学年,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学校同意,报县教育局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本轮交流期满后,下一轮按计划安排其他学段、学科教师进行交流。
    三、选派条件
    1.师德高尚,大局意识、团队意识和奉献意识较强;
    2.在所在学校工作满二年及以上,业务精良、教育教学效果良好;
    3.担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以上职务教师(参加培训学习者适当放宽)以及校级以上骨干教师;
    4.年龄限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以内;
    5.身体健康。
    四、交流方式
    1.骨干互动:校际之间互派优秀骨干教师到对方学校交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和教科研工作,发挥带动作用。
    2.挂职锻炼:任职两年及以下中层干部或副校级领导到其他学校挂职、交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提升管理能力。
    3.培训学习:安排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质的优秀青年教师到其他学校培训学习,提高教学水平。
    4.定向调剂:根据邻近学校或城乡学校之间不同学科、不同学段、不同层次教师的余缺情况,安排定向调剂,盘活人才资源。
    五、相关待遇
    1.交流期间,本人的人事关系保留在派出学校,在原校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县教育局按定额划拨至接收学校;纳入接收学校正常考勤考核,并享受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本校担任中层以上职务的,在交流学校挂职,担任同级别职务,参与有关管理工作,交流结束后按期返回原单位工作。
    2.交流期间,通过考核获年度优秀等次者当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等次定为优秀,在评优表彰、培训考察等方面享受优先待遇。每一学期按要求上报业务考核表,对交流人员进行初评,认真总结交流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学年结束前,由接收学校负责对交流人员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全面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等次:①全年事假5天或病假15天以上;②任教学科两学期的期末测试成绩均低于该校中等水平;③全年开设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少于两次;④工作、学习等不够积极主动,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不够理想(详见附件1:     学年度交流考核表一、二)。
    3.对圆满完成交流工作任务,表现突出,业绩显著的优秀教师,经学校推荐、县教育局审核,按总数的20%比例予以通报表彰,由县教育局发给一次性奖金2000元,并在职务晋升和干部选任时优先推荐。对考核不合格者,视具体情况予以批评并扣发一定数额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各接收学校应根据需要及可能,为交流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力所能及的保障服务。此外,对无班车接送的由派出学校每人每年报销交通费用1000元。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严必友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彭旺、胡新春同志担任,组员由端义友、俞松年、胡爱国、张德清、方健生、黄本荣、陆海燕、吴义明等同志担任。各派出和接收学校分别安排一名校级领导具体负责,对交流人员加强教育和引导,工作上严格要求,生活上给予必要关心。每学期至少与对方学校领导及教师交流两次,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注意总结交流工作的经验。
    七、大体日程
    1. 8月20日前,各校根据工作要求和本校师资现状,推荐并上报参加交流的教师名单(详见附件1:2012学年度交流教师花名册),制作Excel表格(一式三份)书面形式报人教科,同时上报电子版。
    2.  8月25日前,县教育局审定参加交流的教师名单。
    3.  8月底前,参加交流的教师按校历规定时间到指定单位报到。
    4.  交流工作期满,县教育局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并部署新一轮的交流工作。
    八、本意见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人教科牵头解释并落实。

附:1. 2012学年度交流教师花名册
    2.     学年度交流工作考核表(含表一、表二)
 
 

 
                                    溧水县教育局
                                 二О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抄送:县人社局、各镇(区)人民政府